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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華人壽資產近新台幣3千億,累計虧損高達近7百億元且持續增加中,現金缺口之大形同台灣金融社會的不定時炸彈,而這危機如何產生?保險公司遇虧損時,主要仰賴股東挹資度過難關,然而國壽之大股東翁家、美麗華及龍嚴在國壽虧損需增資之際全部撤手,翁家甚至有掏空國壽之疑慮。股東撒手不管的情況下,為了保全國壽保戶員工權益,安定基金只能自98年開始接管注資,官員也坦承注資金額根本無法解決累虧問題、到頭來又是由全民背負國華黑洞。為何政府無法放任國華清算?都是因壽險公司之清算解散對於人民影響過鉅,只能由政府硬著頭皮接爛攤。而保險經營即吸收民眾資金,應用資金進行投資,再以孳息提供民眾長期的保障。保單動輒需要幾十年承諾、台灣長期投資工具又僅政府10年期公債,加上長年低利環境,使保險公司須冒險尋找報酬高期限長的投資工具,進一步擴大投資失利風險,增加所謂利差損發生機會。故可想像保險公司經營難度高、影響大、時間也長。另外,目前各外商壽險撤出台灣,為的是國際實施在即的IRFS公報。該會計公報對保險公司資本適足解釋較目前通用規則嚴謹。不久的未來台灣保險公司也須面臨此問題,無疑對已艱困的台灣壽險經營環境雪上加霜。綜合以上,在易生虧損的壽險經營環境,股東支持至為關鍵。對於目前潤成入主南山人壽,政府萬不可怠忽職守,應最低限度要求潤成符合以下三個準則,方能保障南山之未來經營無虞:一、投資南山之資金不得過度槓桿潤成既然為AIG與3家金控比較後產生的贏家,應該要比照政府對金控負債要求,將潤泰新、潤泰全與潤成整體看為一控股公司,要求其整體負債比率低於20%。只有比照金控的低負債比例,才能保障南山虧損時,股東有足夠資金支應,不必政府拿人民的錢去買單。二、潤成出具足額擔保金控公司依法須在子公司需增資時履行增資義務,潤成則無此法規範。故若面臨虧損,儘管已要求負債比率,潤成仍可稱沒錢一走了之,所有審核時文件完全沒有實質作用。在金控買家都具備起碼新台幣2、3千億市值之股票做擔保時,潤成起碼應提出相當於購買價650億元之足額擔保。三、「實質」長期經營承諾不似金控公司受金控法限制只能做控制性投資,潤成本次購買南山並沒有被法令規範須長期持有,除了在送審的文件上述明外,全無實際保障。此外,潤成也可能不處分持股,但背後大股東如潤泰集團實質轉手給其他買家,故主管機關應比照前次對博智的要求,要求潤成及其背後股東潤泰集團,在起碼7至10年間禁止轉手。南山未來經營仍充滿變數,更坐擁高達1.7兆龐大資產及近4百萬的保戶,倘若營運出現危機,國華況且造成難解之社會問題,南山損失絕對10倍於國華。此外,根據媒體報導潤成得標金額相較其他在財務槓桿、專業性、擔保強度及長期承諾方面更佳的金控公司還低新台幣250億元,背後爭議重重,主管機關審核務必謹慎為之,否則難保10倍於國華的南山造成更可怕的金融黑洞,屆時政府如何承擔此責任?(本文作者為國立中興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暨AMBA執行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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